政府执行机构
蒙古国移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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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 收养孩子
外国公民和家庭收养蒙古儿童
外国公民应通过本国收养机关向主管蒙古人口的国家中央行政机关提出收养蒙古公民的申请,在蒙古居住满6个月的外国公民应向蒙古国人口中央行政机关提出收养申请。主管人口的国家中央行政机关。
儿童保护和国家间收养领域合作海牙公约
家规
外国公民法律地位法
2001年司法和内政部长和社会福利和劳动部长的联合命令批准的“外国人收养蒙古儿童的程序”
申请收养蒙古籍儿童的外国人的面谈程序
解决时间
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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