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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国移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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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 国籍
1995年公民法和蒙古公民法、蒙古公民法和蒙古公民法、蒙古公民法和蒙古公民法。 2014 年第 226 号主席令批准的《蒙古国籍问题》和 2016 年第 65 号令批准的《蒙古国籍申请人面谈程序》。规定
公民法
2003年第62号政府决议批准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申请蒙古公民资格标准的程序》
2014年公民和移民局局长第226号令批准——“解决蒙古公民身份问题所需文件清单”
2016年外国公民和国籍办公室主任令第65号批准的《蒙古国籍申请人面试程序》
在蒙古国居住的,应向省长或首都提出申请;在国外居住的,向蒙古国驻外使领馆或领事馆提出申请。
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成为蒙古公民。
1. 有充足的生计资源。申请人的月收入是最低工资的10倍 相关组织说明 2. 熟悉蒙古人民的风俗习惯、国家官方语言、蒙古宪法和公民身份。 必须在申请之日前在蒙古境内居住至少五年。 3. 申请人所在国主管机关或该国驻蒙古使领馆 要求是必需的。
解决时间:
6月到1年
收费:
印花费付款收据/60000/蒙图, 转账号为: Golomt 银行: 1320000052
所需材料
下载申请表
恢复蒙古国国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放弃蒙古国国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在放弃蒙古公民身份的情况下,同意授予其公民身份的相关外国组织的同意 需要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