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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1.公函; 2.有关税务机关确认未计算税款的证明; 3. 客户银行确认以他/她的名义关闭银行账户的证明; 4、部门出具的在国内经营许可证明(原件); 5. 法院行政部门出具的关于他/她在过去三年内未在法院判决的民事案件中担任被告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