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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A3-1 签证

拟邀请材料清单

 

▪ 邀请企业或组织的请求(说明该组织的活动方向,是否与基本A3有关,被邀请公民在蒙古停留的时间,签证的签发地点)

▪ 护照及有效证件复印件(护照有效期至少剩180天)

▪ 关于(外国公民)护照复印件

▪ 结婚、出生、收养证明和参考等证据应与官方翻译一起提供。

▪ 申请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和认证

▪ 印花费收据

▪ 申请表 (电子)

通知

 

▪ “亲属”是指有外国人的配偶、子女(18 岁以下)、伴侣、父母、祖父母和证人的外国公民。

▪如果拒绝签发签证许可,会以邮件回复结果。

▪ 签证许可自签发之日起 60 天内有效。

▪ 临时外国访客必须在入境之日起 21天内从负责外国人问题的国家行政机关申请符合自己签证类别的居留许可。

▪ 临时访客旅180天及以上,必须申请居留证

▪ 如果被发现提供了伪造、虚假证件或通过虚假申报获得了签证,可以在180天后重新提交申请。如果是因其他原因被拒,则可以在30天后重新提交申请。

解决时间


普通 : 工作时间5天
急事 : 工作时间3天

 

印花费收据

"收账账号为: (GOLOMT BANK: 1320000052)

收账名为; "Гадаадын иргэн, ХГазар"

交易内容 : Визийн Зөвшөөрөл 1 хүн 2500₮
普通服务 2500蒙图
急事 : 5000蒙图

 

访问地点

蒙古国移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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