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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F3签证

邀请公民请注意

 

《蒙古签证条例》第4.4条“签证机关可以不经许可签发一到两次此类入境签证,最长90天。

 

为放弃蒙古国国籍的外国人申请签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 邀请公民的请求(详细说明被邀请公民的签证签发地点、在蒙古停留的时间和目的)

▪ 邀请人的证件复印件

▪ 护照与护照相关证件复印件(护照有效为最长180天)

▪ 提供支持文件,例如出生和收养证明以及带有官方翻译的推荐信息

▪ 印花费收据

▪ 申请表 (电子)

通知

 

▪ 如果拒绝签发签证许可,会以邮件回复结果。

▪ 签证许可自签发之日起 60 天内有效。

▪ 临时外国访客必须在入境之日起 21天内从负责外国人问题的国家行政机关申请符合自己签证类别的居留许可。

▪ 如果被发现提供了伪造、虚假证件或通过虚假申报获得了签证,可以在180天后重新提交申请。如果是因其他原因被拒,则可以在30天后重新提交申请。

 

解决时间


普通 : 工作时间5天
急事 : 工作时间3天

 

印花费收据

"收账账号为: (GOLOMT BANK: 1320000052)

收账名为; "Гадаадын иргэн, ХГазар"

交易内容 : Визийн Зөвшөөрөл 1 хүн 2500₮
普通服务 2500蒙图
急事 : 5000蒙图

 

访问地点

蒙古国移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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