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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G 签证
拟邀请材料清单
以下适用于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这些包括
▪ 如果您有 G 类居留许可在国外时逗留期间过期
▪ 如您G 级居留许可被暂时没收,以便当年出国旅行超过 180 天
拟邀请材料清单
▪ 邀请公民的请求(详细说明被邀请公民的签证签发地点、在蒙古停留的时间和目的)
▪ 邀请文件复印件
▪ 护照及有效证件复印件(护照有效期至少剩180天)
▪ 其他所需材料
▪ 印花费收据
▪ 申请表 (线上申请)
通知
▪ 如果拒绝签发签证许可,会以邮件回复结果。
▪ 签证许可自签发之日起 60 天内有效。
▪ 临时外国访客必须在入境之日起 21天内从负责外国人问题的国家行政机关申请符合自己签证类别的居留许可。
▪ 如果被发现提供了伪造、虚假证件或通过虚假申报获得了签证,可以在180天后重新提交申请。如果是因其他原因被拒,则可以在30天后重新提交申请。
解决时间:
普通 : 工作时间5天
急事 : 工作时间3天
印花费收据:
"收账账号为: (GOLOMT BANK: 1320000052)
收账名为; "Гадаадын иргэн, ХГазар"
交易内容 : Визийн Зөвшөөрөл 1 хүн 2500₮
普通服务 2500蒙图
急事 : 5000蒙图
访问地点
蒙古国移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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