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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B2 签证

拟邀请材料清单

 

▪ 邀请公民的请求(被邀请公民的签证签发地点,在蒙古停留的时间和目的的详细信息)

▪法人国家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被许可机构证明复印件 执照(如果有); (修改部分)

▪ 护照及有效证件复印件(护照有效期至少剩180天)

▪ 发展部的描述

▪ 当地政府或警方提供的证明您已被定罪的推荐信

▪ 过去 6 个月的签证授权账户结单

▪ 其他所需文件(纳税证明、社会保险缴款证明等)

▪ 申请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和认证

▪ 申请表

通知

 

▪ 如果在审查签证申请后拒绝签发签证申请,回复将发送到注册的电子邮件地址。

▪ 签证自签发之日起 60 天内有效。

▪ 临时外国人必须在入境之日起 21 天内按照签证类别向负责外国人的国家行政机关签发居留许可。

▪ 如您有临时旅客当年180天的外国人必须申请居留许可。

▪ 如发现文件是伪造、虚假或虚假取得的,可在180 天后重新申请签证,如因其他原因被拒绝,可在30 天后重新申请。

解决时间


普通 : 工作时间5天
急事 : 工作时间3天

 

印花费收据

"收账账号为: (GOLOMT BANK: 1320000052)

收账名为; "Гадаадын иргэн, ХГазар"

交易内容 : Визийн Зөвшөөрөл 1 хүн 2500₮
普通服务 2500蒙图
急事 : 5000蒙图

 

访问地点

蒙古国移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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