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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H2 签证
邀请人请注意
《蒙古签证条例》第4.4条“签证机关可以不经许可签发一到两次此类入境签证,(最长90天)
未放弃蒙古国国籍的外国公民如获发签证,应提交下列文件
▪ 邀请公民的请求(被邀请公民的签证签发地点,在蒙古停留的时间和目的的详细信息)
▪ 邀请文件复印件
▪ 出生证件, 身份证 , 证明文件的副本,例如参考资料
▪ 护照和护照更换文件的复印件(护照必须至少有 180 天的有效期)
▪ 印花费收据
▪ 申请表 (电子版)
通知
▪ 如果在审查签证申请后拒绝签发签证申请,回复将发送到注册的电子邮件地址。
▪ 签证自签发之日起 60 天内有效。
▪ 临时外国人必须在入境之日起 21 天内按照签证类别向负责外国人的国家行政机关签发居留许可。
▪ 如您有临时旅客当年180天的外国人必须申请居留许可。
▪ 如发现文件是伪造、虚假或虚假取得的,可在180 天后重新申请签证,如因其他原因被拒绝,可在30 天后重新申请。
解决时间
普通 : 工作时间5天
急事 : 工作时间3天
印花费收据
"收账账号为: (GOLOMT BANK: 1320000052)
收账名为; "Гадаадын иргэн, ХГазар"
交易内容 : Визийн Зөвшөөрөл 1 хүн 2500₮
普通服务 2500蒙图
急事 : 5000蒙图
访问地点 : 签证签发地方
蒙古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外交使团或蒙古国过境点
如果您申请签证,您可以向外国公民和归化办公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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