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     申请 E5-1 签证

申请 E5-1 签证

拟邀请材料清单

 

▪ 邀请商业实体和组织的请求

▪ 法人国家登记证书,持证经营者为许可证; (修改部分)

▪ 基本 E5 护照复印件

▪ 关联方(外国公民)护照复印件

▪ 结婚、出生、收养证明、推荐信等证据应与官方翻译一起提供

▪ 持许可经营单位的证书复印件

▪ 印花费收据

▪ 申请表(申请电子)

通知

 

▪ 如果在审查签证申请后拒绝签发签证申请,回复将发送到注册的电子邮件地址。

▪ 签证自签发之日起 60 天内有效。

▪ 临时外国人必须在入境之日起 21 天内按照签证类别向负责外国人的国家行政机关签发居留许可。

▪ 如您有临时旅客当年180天的外国人必须申请居留许可。

▪ 如发现文件是伪造、虚假或虚假取得的,可在180 天后重新申请签证,如因其他原因被拒绝,可在30 天后重新申请。

解决时间


普通 : 工作时间5天
急事 : 工作时间3天

 

印花费收据

"收账账号为: (GOLOMT BANK: 1320000052)

收账名为; "Гадаадын иргэн, ХГазар"

交易内容 : Визийн Зөвшөөрөл 1 хүн 2500₮
普通服务 2500蒙图
急事 : 5000蒙图

 

访问地点

蒙古国移民局

 

网站服务